标书指导
产品技术要求 (洁具及龙头)
产品技术要求
(洁具及龙头)
除另有说明外,投标单位所提供之洁具及龙头产品应符合本技术要求、设计图纸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标准(以下简称国标)、行业标准及工程项目当地地方规范、规程和标准(含xx标准)。所有标准应为最新版,如标准间参数有分别,以较严格者为准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:
GB/T 6952-2005 《卫生陶瓷》
CJ/T 194-2004 《非接触式给水器具》
QB 2658-2004 《卫生设备用台盆》
QB/T 2664-2004 《搪瓷浴缸》
QB 2585-2007 《喷水按摩浴缸》
JC/T932-2003 《卫生洁具排水配件》
GB1176-87 《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》
GB18145-2003 《陶瓷片密封水嘴》
QB1334-2013 《水嘴通用技术条件》
JC886-2001 《卫生设备用软管》
GB/T 18870 《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》
CJ 164-2002 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》
HJ/T 296-2006 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》
HJ/T 411-2007 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》
此外,还应满足以下标准和要求:
1. 洁具技术要求
1.1. 座便器冲水噪音应符合具体项目设计师要求;
1.2. 台盆根据项目设计要求,可提供自洁功能。
2. 龙头花洒技术要求
2.1. 淋浴喷头根据项目设计要求,可提供正常工作时水压不超过0.25MPa的产品。
3. 投标单位在设计选型建议时,应考虑洁具和龙头的搭配性问题,以及同其他材料/设备的风格及功能搭配;
4. 投标单位需对设计选型产品进行水电专业深化,并形成成果反提要求(如安装预留参数要求等)。